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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科技局科技平台与科技项目科科长梁洪涛解读《德州市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
文章来源:科技平台与科技项目科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30日

一、补助范围

(一)创新券补助对象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经国家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创新券用于补助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向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科技创新服务包括:委托研发、检验检测

(三)下列不属于创新券使用范围:

1、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以及生产性常规检测、批量检测、产品质量抽检、环境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

2、外观造型设计、概念设计、商标设计、广告设计等工业设计类服务以及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过程所需服务;

3、已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或其他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4、与开展合作的科技服务机构之间存在隶属、共建、相互参股等关联关系。

二、补助标准

创新券补助资金实行总额控制。结合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确定统一补助比例,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40%,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委托研发

1.《德州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2. 委托研发服务合同复印件;

3. 与服务合同对应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4. 服务成果证明复印件;

5.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检验检测

1. 《德州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

2. 省级创新券补助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一)发布通知。

(二)单位填报。企业填报《德州市创新券补助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三)材料审查。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补助对象及金额,汇总后报送市科技局。

(四)申报核定。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德州市创新券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