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以下简称“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市转化落地,根据《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德科字〔2022〕19号),现开展2023年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备案市级中试基地应基础设施完备、管理安全规范、运营模式清晰、服务业绩显著、示范作用突出,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德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一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二)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三)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四)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五)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服务,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式的中试服务,且中试服务成效明显。
(六)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省及我市安全、环保要求,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
(二)中试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等证明材料;
(三)中试基地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
(四)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中试基地申报单位填报《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备案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支撑材料,经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及现场考察后择优推荐(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各县(市、区)科技局推荐函(内容包括:推荐意见、现场考察意见、绿色门槛审核意见等)及申报单位纸质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报市科技局,同时将电子版材料(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申报要求
(一)中试基地备案受理时间截至10月18日,请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二)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德州市+技术方向+中试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三)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现场考察工作,会同属地安全、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联系电话:0534-2305021
电子邮箱:dzkjjcgk@dz.shandong.cn
报送地址:德州市长河大道198号1216室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9日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