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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融资租赁补贴的通知
文章来源:成果金融科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14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落实“科创十条”有关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融资租赁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

德州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在德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入库项目。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

德州市内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并享受免税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交易输出方(名单另发)。

(三)融资租赁补贴

德州市内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度)。

二、申报条件

符合《德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实施细则》(德科字〔2022〕91号)、《德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补贴实施细则》(德科字〔2022〕97号)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德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签订的正式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属专利转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证明;属专利实施许可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代办处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其他科技成果许可使用、与他人共同转化、作价投资等需提供成果作价协议、成果估价等资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应用证明材料);相应的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二)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补助应提供下列材料:德州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等;技术合同登记证明;银行付款凭证、发票。

(三)申请融资租赁补贴应提供下列材料:德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补贴申请表;已签订生效的融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及银行付款凭证;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设备购置合同及技术参数说明、设备购置发票;租赁设备清单及现场照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胶装,同时提供原件核实后退回。同一企业的多个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申请、多个融资租赁补贴申请应分别提供独立的材料。

四、报送要求

(一)认真审核。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审核和现场考察,核实“绿色门槛”制度情况,形成推荐函(明确推荐意见和“绿色门槛”制度审核意见)及汇总表。

(二)报送时间: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材料汇总报送,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3月22日前报市科技局成果金融科,同时报送PDF版盖章扫描件(每个项目或申请单独扫描为1个PDF文件)。

(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2687554

公务邮箱:dzkjjcgk@dz.shandong.cn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