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德州市内单位单独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省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产生的科技成果(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其中,执行各级、各类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鼓励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登记。
二、登记条件
1.各级各类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计划项目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验收、结题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2.自选项目形成的成果。高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国有企业等支持形成的成果,须提供项目下达单位盖章的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其余(含个人自选研发)项目形成的成果,提供评价报告(评价报告须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结题、验收或评价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时间为准)。
3.科技成果登记按照属地管理或行业管理,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11.0)”(http://www.tech110.net/),按照要求逐项填写完整后,导出电子版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科技成果完成情况公示函(应加盖单位公章,格式参考附件1,以下简称公示函)。
2.成果完成单位将成果登记压缩包文件、盖章公示函扫描件以及验收(结题)证书或评价报告等附件资料扫描件报送至所属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有转化需求的项目或者重大项目需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2)和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3)一并报送。
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科技厅在登记材料审核完成后将反馈成果登记号。
四、填写要求
1.以应填尽填为原则。
2.成果概况、成果立项、成果评价情况须详实填写,不得有漏填项。
3.知识产权情况、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按照成果实际情况填报。
4.成果完成单位情况、主要研制人员名单、评价委员会名单、评价证书内容(鉴定意见必须填写)须填写详细完整。基金类项目(包括国家基金和省基金)可以不用填写评价委员会名单。
五、其他要求
1.强化主体责任。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登记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登记的科技成果真实有效、分类清晰、信息完整,为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统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打好基础。
2.高度关注重大成果、可转化成果登记。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重大成果和对转化有需求的科技成果,相关成果优先登记,同时定期在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推介展示,推动成果转移转化。
3.实行常态化申请。各县市区提前谋划组织,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日前完成登记材料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2305021;邮箱:dzkjjcgk@dz.shandong.cn
德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3日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357号